09月22日, 2014 32次
该当以受贿罪论处。投入了必然的劳动和资金,第一种看法认为:周某通过招投标法式中标项目,不克不及简单地以违纪进行评价,素质上属于“以权换利”,并非一般的运营行为,属于违规处置营利勾当的违纪行为。后通过买卖,第二种看法认为:周某操纵职务便当,获取巨额好处,将项目让渡给工程老板陈某获利,通过衔接工程项目并转卖的体例,
值得留意的是,行为人能否实正实施了运营办理勾当,是认定行为人形成违纪或者犯罪的环节要素之一。就本案而言,若是周某操纵职务之便获取工程项目后,将工程项目实施完毕赔取工程利润,虽然其系操纵权柄获得了相关工程项目,但现实投入了工程项目扶植,一般该当认定为违规处置营利勾当的违纪问题。如承揽工程系为不法投机,好比操纵权柄获得较着高于一般收益的好处,该当精准识别现性问题,依规依纪依法认定处置。
周某,中员,A县水务公司董事长。2014年2月,A县水务公司做为业从单元对外公开投标一水库扶植项目,周某欲通过该项目投机,但其认为间接收钱的体例不平安,为掩人耳目,其欲本人先衔接该项目,再以让渡项目为名收受他人益处费。5月,周某委托特地处置帮帮他人投标的两头人叶某,寻找到具有响应天分的甲公司,通过挂靠甲公司参取该项目投标,投标的相关费用由周某领取。为甲公司成功中标,周某向担任该项目投标代办署理公司“打招待”,要求设置投标公司天分、添加手艺尺度等有益于甲公司的投标前提。10月,周某挂靠甲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。11月,周某找到个别工程老板陈某,通过签定内部承包和谈的体例,将该项目让渡给陈某,收受陈某220万元。
《中国规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四条列举了违规处置营利勾当的几种景象,如违反相关经商办企业、具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、处置有偿中介勾当等。这里所指的处置营利勾当是一种一般运营行为,行为人虽然违规,但现实投入了资金、手艺、劳动力或学问产权等出产要素,参取了运营或办理,承担投资风险,分得利润合理合理,不以操纵职务之便为要件。本案中,周某挂靠公司参取项目“投标”,后通过“买卖”将项目转卖获利,概况上看似有必然的运营行为,但其所处置的并非一般的运营勾当,没有对社会其他不特定对象开展营业,而是完全环绕其职务和权柄开展,周某操纵职务便当衔接下工程项目后,亦不开展现实扶植,而是间接转卖,不承担运营风险,坐享收益,不合适市场运营行为的特征,抛开周某权柄要素,毫无投资运营的踪迹可言,不属于违规处置营利勾当的范围。
笔者认为,陈某的行为能否形成贿赂并不影响对周某行为性质的认定。贿赂取受贿,保守上属于对合犯,属于现实上的配合犯罪范畴,凡是环境下贿赂方取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,但并不料味着一方成立犯罪时另一方也必然成立犯罪。实践中,仅一方的行为成立犯罪的现象大量存正在。例如,因被赐与财物,没有获得不合理好处的,不是贿赂,但国度工做人员的行为仍然是行贿。再如,为了谋取合理好处而赐与国度工做人员财物的,不是贿赂,但国度工做人员接管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罪。所以,对于受贿取贿赂行为,该当以其各自的犯罪形成评判其行为的性质。并且,实践中相关人员为了规避查询拜访,通过转包工程收受财物的环境曾经成为工程范畴的潜法则。陈某对转包并无相关成本,所谓转包费系向人员好处输送该当具有明知,其行为合适贿赂犯罪的形成。
受贿罪的素质是权钱买卖,从受贿罪的法益来看,国度工做人员操纵权柄为他人投机,只需从全体上收受了不该获得的好处,即应予充实评价。所以,对受贿罪的认定不克不及仅看外正在形式,应充实考量行为人客不雅企图、客不雅表示、风险后果等,从本色长进行把握。本案中,周某客不雅上有以机谋私的犯意,客不雅上采纳了先操纵职务便当衔接工程,再让渡项目实施权的体例收受财物,其操纵权柄投机正在先,自动寻找贿赂人正在后,获取的财物取其权柄以及职务行为具有高度的联系关系性,让渡工程项目获利的220万元,系以其为根本获得的买卖对价,对此周某取工程承包方具有配合的归纳综合认知,素质上是一种权钱买卖行为,其衔接、让渡工程均为其实现犯罪的手段,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。
综上所述,周某的行为是一种权钱买卖的受贿行为,而非违规处置营利勾当的违纪行为。(宋蕾 做者单元:纪委监委)
有种概念认为,本案中,个别工程老板陈某通过送给周某220万元,获取了该项目标现实实施权,其客不雅上认为是一种让渡项目标市场买卖行为,并无贿赂的居心,不形成贿赂罪,既然陈某不形成贿赂,那么周某是收受谁的行贿?没有贿赂人,哪里来的受贿人?